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你們抗議什麼?

關於那一宗引起全城民憤的摑警案,我一直不寫,原因有很多。其中我想我需要消化一下,究竟實際情況是什麼,司法制度是什麼,而法官判決又是什麼,畢竟自己都叫有點認識,理應可以了解多一點。

昨天有市民發起遊行表達對於司法不公的意見,之前有大律師提醒相關行動有可能被定性為藐視法庭,今天讀到李柱銘為此事寫的一篇評論,名為《公審摑警案傷法治》,很值得一眾關心此事的朋友細讀,就算你沒有任何法律知識。

作為一個普通小市民,看見一個有錢人三次襲警仍然不用被判監,很自然的反應就是『法律面前窮人含X』,然後又很自然的聯想官官相衛,因為這女主角是終審法院常任大法官的姪女,即是很多裁判官的老細。

實情又是怎樣呢?其實已經有很多人提出,問題起因是為何警察檢控科選擇一條刑罰較輕的條例去檢控這女子,律政署沒有異議;其二是聲稱因為被告願意認三條罪,所以另一條襲警罪不提起訴。

關於第一點,警方說來說去都是已經考慮所有因素才決定引用哪條條例檢控,但是什麼準則呢?說不出。為何示威人士就被引用刑罰較重的條例檢控呢?當中有什麼原因呢?這絕對相信需要日後立法會議員向有關人士作出了解與質詢。

另一點,其實該女士被控的三條罪,基本上想唔認罪都無乜可能,既然如此,又有何需要因為她願意認罪而告少一條呢?

李柱銘先生說得很對的是:法官是根據律政司引用哪條條例檢控,按面前有的資料證據作出判決,選了一條刑罰較輕的,而該女子又在今次被控時首次揭露她有精神問題,法官有如此判決,並不完全因為他手鬆,更重要的是未必是偏幫有錢人。

那麼你會問:「咁你即係反對『法律面前窮人含X』啦!」

又錯,我贊成的。因為你有錢,你可以請最好的大狀替你打官司;你有錢,你可以搵不同的醫生寫對自己有利的醫學報告呈堂。你可能不知道,一個有名氣有名望的專科醫生寫一份上庭的報告最低消費是幾皮野,你試下搵個公立醫院專科醫生寫?得!幾舊水之嘛,不過你想佢寫好份報告咩?難矣。

別天真以為法援可以幫到你,法援能夠做的亦有限,你怎都不及有錢人,可以燒銀紙令刑罰減至最輕,之前的什麼證人失憶、當事人突然老人痴呆、到近日的富家子因為家境良好賠了錢予事主可以幾條罪被控都不用判監,不計之前所講的,你沒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成長背景」,你犯同樣的罪站在法官面前,好似點都蝕左咁囉。

說到這裡,請各位認真了解這事的問題所在,那些人可能在放水等等。那名女刁民當然抵打,不過她有本事在法律遊戲當中可能再次閃身成為贏家。任憑你我咬牙切齒恨之入骨,倒不如看看上訴庭的判決才了解一下。

你現時可以望的,就是這名瘋婦快快手衰多鑊,到時唔駛坐都幾難。

請不要人云亦云,人反對抗議你又跟埋一份,被人看準挑動情緒就示威反對。作為一個有能力獨立思考的人,請多了解事情才發表意見,這才是真正的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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