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報紙報導一名七十多歲患有白內障的婆婆,在一間找換店外的樓梯擺賣指甲鉗之類的東西,根據多份報紙報導,她並沒有阻街,但換來十個食環署職員來拘捕她!婆婆因為上個月已經被他們拉過一次並罰了五百元,而她每天最多只可賺到五十元,婆婆急得跪下求他們放她一馬。
很多途人圍觀,一名老伯不值他們的行為,企圖阻止食環署職員拘捕婆婆,結果換來襲擊公職人員及妨礙公職人員被捕,今天報導指,老伯獲不提證供起訴,但要自簽二千元與及守行為。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查詢時稱,根據指引,食環署前線員工對於老弱傷殘小販,應先警告、後執法。至於是次拘捕該名女小販前,有否先發警告,食環署發言人則沒有回應。
我們一直認為有法須依,縱使婆婆身世多可憐、她跟丈夫如何自力更生,若果婆婆當時在街上擺賣的是公共位置,而且阻街無牌擺賣,食環署人員的確可以按照指引執法。
那位看不過眼的伯伯,縱使他出於一片正義之心,若果他當時的確有襲擊公職人員與及阻礙他們執法,被捕被罰也是無可厚非。
當時若果有人跑出來大叫:「我買晒,咩呀!」不知能不能阻止婆婆被罰呢?
婆婆會否被檢控我們且看下回分解,不過我們不滿的,應該是食環署人員有否選擇性執法。
我們時常遇到那些推銷收費電視、手提電話、上網、信用咭、健身中心會籍的人員在行人路在行人專用區擺賣,不過,從來不見食環署人員執法。
他們應該不是老弱傷殘,問題是他們算不算是小販呢?
若果不算,若果我們覺得他們阻街,我們可以投訴可以舉報的。怎樣做?別怕麻煩,致電1823,告知他們要投訴有人阻街,自然有人可以教你們怎樣投訴。
要證實他們有沒有選擇性執法,我們不能只靠印象,我們要切切實實的從這些例證中獲得答案。
之前有賣藝者被投訴阻街被控,不知最後判決如何,我們同樣要相信法律。不過我們同樣有權要求執法者執法,所以,以後在街上看見這些推銷人員疑似阻街,我們應該立即舉報。
希望有慈善團體會向那婆婆伸出援手,希望那伯伯不會因為那二千元而造成經濟影響。
食環署人員可以用十個人去向一名婆婆埋首,我想,他們絕對有能力對付那些阻街的推銷員。
就讓我們盡好市民責任,努力舉報吧!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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