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這類情人要不得!

午飯時,讀到一段本港新聞『女友爭執圖蹈海 男子跪地認錯』,於是跟同事們分享討論。

我讀過報導,加上蘋果那張特別『傳神』的照片,腦海自然反應就彈出『港女』兩字,不過我的女同事並不同意。


她認為我們都不知道箇中原因,那個女的為何要激動如此,男的是否犯了一些很嚴重的錯,導致女的那麼忿怒呢?不一定是女的有錯啊!不一定是港女的表現!

嗯,我之後再細讀內文,再看看那段片,有更多了解。

女的比男的年長,女的駕車,當時男的見女的激動至要跳海,阻止不了大驚報警。

警員到場,將女的勸回私家車休息,奇怪的事就在這裡:為何警員會要求男的去安慰女友呢?有必要做和事佬嗎?

從片段看出,男的並不大願意,最後也走過去求女友原諒。至於那是不是跪地認錯,視乎觀點與角度,那個女的高姿態的坐在車上,男的要跟她談話,低聲下氣之餘必定要蹲下身。

從一個男人的角度,那時已經有那麼多警員在場,記者又到了又在拍,那名女的還要擺姿態要男的求饒,這種態度,對男友來說,極不尊重與不懂大體。

她這樣的態度,某程度上反映她的性格。我相信他們的爭執並不是大事,若果是的話,以這名女的性格,肯定不只這個反應,亦不會接受男的只用二十分鐘就順氣。

為何這類情人要不得呢?我並不是針對什麼港女不港女,而是若果另一半情緒波動那麼大,動不動就要生要死,你在她身邊,怕不怕?猶如放了一個炸彈,都不知何時會爆。

那些如這次事件的尷尬的場面你要隨時預計出現,你可能會說:你若果愛她,這些面子等事,應該不大緊要吧!

我腦海中的愛是互相的,若果一方永遠只看自己在眼裡,認為另一半應該什麼也放自己為先,這樣的愛,我不要。

事件中那個男的願意屈尊就卑,或許還有個可能性:我要駛你錢,買你怕,無法子啦。

純粹個人推測,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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