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凶宅的迷思

昨晚回家途中,弟弟傳來短訊,是有關一家三口死亡事件,在我老家的屋苑發生。弟弟表示知道哪一層,重點是,兩個姪女都懂事了,他們有點害怕,弟弟與弟婦要向他們講解,同時提醒爸媽,翌日接他們放學回家,盡量少看新聞報導。

當然對事件覺得難過,然後在網上討論區看到有些人發表意見,說那屋苑很邪,已經發生好幾宗事件;有些更好笑,留言說不如拆卸重建。我從九歲在那裡居住,後來搬到另一幢,近幾年才搬走。凶宅?定義是什麼?

幾年前最轟動的殺死父母再上電視尋人那宗,案發不在那裡,又要算進去嗎?我只記得那段時期出入不能穿得太隨便,太多傳媒在屋苑門外拍攝。另外有一宗算是工業意外,要算自殺在過去三十幾年有三宗。

然後,今天跟同事聊起,他跟我想法差不多:買就不好了,因為易手或者按揭估價比較蝕底,但是租的話未必那麼抗拒,一切都看感覺怎麼樣,當然,物業經紀沒說清楚,你絕對可以投訴索償。

今晚姪女在讀報紙,表示有同學知道這事件,然後讀著之前發生過什麼事。我跟他解釋,什麼地方都有機會發生死亡事件,我們替死者祈禱就好了。

什麼才算凶宅呢?有人病逝又算不算?有些人真的這個也介意啊!有人覺得同一樓層有命案都不可以。其實,可能他們一個人在家也覺得害怕。

心安理得,看房子時覺得適合,其實安樂窩的定義大概就是這樣。

凶宅?無得住才叫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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