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到很多對她這張唱片不多滿意的評語,我是這樣想的:愛之深責之切,大家當然對她有期望,不過,我又想用另一個角度去想想這件事:作為一個歌手,你估真的可以那麼清高只求藝術不求搵食嗎?
猶記得她之前推出某唱片,表示若果賣得不好就要怎樣怎樣。雖然,我相信這是誇大了的,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一個唱作歌手只唱歌的,收入有多少?唱片公司不是開善堂的,生意人,當然要賺錢。於是,歌手要入屋。
拍電視劇一半為入屋一半為突破,既然一個驚喜讓很多不認識王菀之的人突然覺得「原來佢唱歌咁好聽」,唱片公司改變計劃推出這翻唱作品集是明白的,而觀乎這唱片賣得這麼好,計劃是成功的,亦肯定讓更多人知道王菀之唱得好。問題是:這張晴歌集,做得真的不夠好,為何呢?
除了新創作哥歌之外其他選的九首翻唱作品,除了你的名字我的姓氏與我真的受傷了在劇集出現過之外,另外的七首為什麼選呢?我們不知道。
既然要將這其實是想搵錢的翻唱作品集包裝得成為劇集後續的副產品,唱片公司或者製作的,理應花多一點心機:例如,在每首歌之前晴晴上身寫一些類似深情文案,將選曲合理化,不是更好嗎?
正因為這翻唱作品賣的是靚聲與王菀之唱得,針對的聽眾群並不是王菀之一直的音樂支持者,算是擴闊她的聽眾群吧!於是,好幾首耳熟能詳的作品被選中,而且都是八九十年代的經典作品:幻影、如果這是情、但願人長久、以至細水長流,是沒有新意的,編曲上也是以華麗簡單為主,以王菀之的唱功,絕不會出差錯的,不過,有唱出另一番味道嗎?又好像沒有。不過,個人也是很喜歡她唱的細水長流,雖然之前有多個翻唱版本,這個,是唱入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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