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早前讀到一段本港新聞:一名男子承認九宗燒車案,他向法官求情表示,因為遇上一個惡女友,對他作出極嚴苛的管制,他因為要發洩這種壓力因而燒車。我沒有跟進他最後被判什麼刑罰,不過他那些被女友監管的招數則很有印象。
根據報導,他那同齡女友由於擔心他結識異性,於是不准他跟女性同事,坐公車要遠離女性,要定時報告行蹤,與及每周只可有三百元零用錢,據聞該現年廿七歲的男子當時連付家用都不夠。
這個世界永遠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你跟她相愛,你愛她,所以心甘命抵。以上事件的男主角也為女友(已分手)的講好說話,表示女友很愛她,他也很愛對方,只不過受不了這些監管沒地方發洩才走去燒車而已。
是不是因為愛,就可以對於對方的要求照單全收呢?
兩個人相愛,互相影響對方其實是好的,因為若果真的相愛,你希望對方改正一些缺點,無論是用軟功還是硬功,只要對方真的接受你的勸告而改過變得更好,這就是愛的力量。例如,為了對方的健康要對方戒煙,注意飲食,多做運動,這都是好的。
不過,不一定你認為是好的就要對方去做,而且在沒有溝通之下夾硬來,勉強無幸福而且傷和氣。例如你認識他時已知他吸煙,他亦表明他這個改不了,若果你到某天突然說『你唔戒煙就同我分手啦』我會覺得不合理的是你,所以就算你的要求是對的,但你的想法是錯的。
所以,醒目的另一半,應該因應對方的脾性而用不同的方法去達到目的,潛而默化,才是王道。
其實,作為被勸改或監管的一方,有時亦都應該放下所謂的自尊,想一想對方是不是為自己好才作出這樣的要求,這樣才有交流,明白如何叫愛。
當然,若果你真的受不了,覺得對方要求的過了自己的底線,應該開口談談,平心靜氣,討價還價。
若果你企硬對方發爛,兩敗俱傷,難道動不動就叫分手嗎?
當然,我是絕對不贊成那些不合理的要求,例如什麼不可跟異性共事,出街唔准望女仔等等。別愛得盲目,以為只要在一起委屈一點也沒所謂,喂,你要拍拖,但苦命過無拖拍,為乜?
一直啞忍對方得寸進呎,結果是你永遠沒有發言權。最近看到朋友的朋友那個不知從哪裡轉來的面書Status,有個女的在其Wall發言說:『你同我結婚唔夠半年就瞞住我剷走What's App紀錄,我要同你離婚』。
哦,咁就要離婚,離飽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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