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慘劇苦主與保險賠償

想了好幾天如何寫這題目,不是不會寫,而是希望思維清晰一點才寫。因為,這個範疇是我認識的,我覺得我也有點意見跟大家分享一下。

菲律賓悲劇已經發生好一段時間,同時香港的死因庭聆訊亦已完成。除了這些之外,我們好像於新聞報導看見更多有關死傷者或家屬在慘劇過後的生活,同時,亦看見政客們的咀臉。


當中最多報導的,相信是有關陳國柱先生與易小玲小姐的事。他們受了什麼傷都不用多提,他們是苦主,是受害者,亦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由於他們的遭遇是值得同情,因此,當有報導指他們所購買的旅遊保險賠償出現爭議時,很多人直覺地覺得,是保險公司的錯。

政客們也看準這個社會大眾的普遍想法,在這些臨近選舉年的非常時期,向這些大眾認為的苦主伸出援手伸張正義,當然義不容辭。所以,我們看見,兩位苦主在李華明議員協助下召開記招,易小姐聲淚俱下,李議員很正義的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錢。

好,我想探討的是: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錢。

首先,兩位事主經旅行社購買一份旅遊保險,暫且跳過他們有沒有被詳細解釋保險細節(這是另一問題,有機會再談),但兩名成年人,的確自願購買這份旅遊保險,亦應得到相關保障範圍的資料。

是的,無論你們在網上買旅遊保險也好,一定有方法及資料提供,怎樣怎樣賠幾多,怎樣才可獲得永久傷殘或者死亡的賠償,賠償額是多少。

請注意,當你願意購買,支付保費,這張保險單自然生效,是一份雙方同意的合約,合約應根據保險單所列條款細則而履行。

旅客出發,意外發生。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向受保者提供醫療協助,包括提供醫療包機送陳與易兩人回港繼續醫治;另外,他們的醫療費用,亦根據保單條款,悉數賠償。

他們爭拗的是:為何他們不獲承認為殘障,獲得相關的賠償?

請不妨到各個提供網上購買旅遊保險的網站看看,你去東南亞數天百多元的保費,什麼情況之下才算永久殘障可以獲得那一筆人身意外賠償。就算網站沒有提及,你獲得的保險單內文一定有提及。

若果不清楚,你絕對有權在購買前向保險公司查詢,再作決定是否購買。

好了,說到這裡,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進行賠償,因為他倆人的傷勢並不屬於保單條款列明的『永久傷殘』賠償範圍,所以除了之前的醫療費用賠償、醫療包機的費用之外,兩人不獲額外賠償。

保險公司根據合約條款履行合約,有什麼問題?

再多說一點:兩位事主其實本身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已經獲得數十萬的賠償,他們是不是那麼『苦』呢?當然,保險賠償一張還一張,這張有不代表可以希望另一張都有賠償,但同時請留意:這張有得賠亦不代表另一張也有得賠,因為兩張保險單的保障範圍都不同,怎可以相題並論呢?

那麼,李華明議員,憑什麼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呢?攪到咁大,道理不在你們那邊,又有什麼目的呢?

你可能會說:保險公司可以因為事件特殊而作出不同的處理。對的,不過,賠是人情不賠是道理,百多塊的保險費,一個人聯同醫療包機費用都賠了六位數字,保險公司是善堂還是商業機構呢?

有人批評『永久傷殘』定義太過狹窄,我想提出的是:你支付百多元的保費,提供的保障一定有限,沒有人迫你買哪一種旅遊保險,你認為你希望獲得更多保障,可以購買其他保障範圍更闊的旅遊保險,買多幾份亦得,因為這類保險買多幾份不會只有其中一份受保的。當然,這樣購買的話,保費自然會多。

買幾多獲得的保障有幾多,明買明賣,有問題嗎?

我寫這些出來不是為保險公司討回公道,只是希望對於這事情不了解的朋友,別一般見識直覺地被政棍誤導,可以多想一點了解多一點。有機會的話,向那位議員請教:點解保險公司要賠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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