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還很年輕時談戀愛,被要求分手,對方解釋原因後,我不下一次聽過「你好好,對我好好,你無錯」。那時不懂愛情,總會有點不忿或者不甘地問對方「咁我好好無做錯,你又要分手?」
當談多幾次戀愛,慢慢明白了,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可能是對方不好,或者不夠好,但其實跟對方對你好不好沒有直接關係。分手可以有千百萬個說出口的理由,但說不出口的其實還是一個原因:他不愛你了。不過,就算如此,你會覺得還是別對人那麼好比較聰明嗎?
不如先解釋一下:撇除那些有目的的討好,你因為對一個人有好感,才會想待他好,若果對方接收並接受你的愛意及好意,可能你真的遇上了對的人。
只是,當待他好之餘再慢慢了解認識,可能有些東西你看不順眼,或者那些是踩中你地雷的缺點,於是,對他好原來不足夠的,因為可以有其他人也對他好。
還有,待一個人好,有些行為可能用在一個人身上是驚喜,另一個人身上是驚嚇;有些是初認識有功效的,再用就沒有相同效力;有些是很表面的,有些卻低調而窩心的。
我當然明白,對方喜歡你時,你做什麼都很討好的。只是,真的懂得如何待一個人好,是要用心而花心思的。你要從細節裡對一個人上心,他成為你生活一部分,你自然會知道怎樣對他好。
所以,成長了,談過幾次戀愛,學懂了多一些,基本性格沒變,還是願意用心對人好,只是應該更有進步,而且不會傻傻的計算,但也要懂得愛自己,保護自己。
若果遇上對的人,自然會被好好珍惜的。有些人比較幸運,第一次就找到了,幸福快樂地活下去。不過經歷幾多真的不重要,還是保持那份初心,才有機會遇上對的人時沒有錯過。
認識自己,做好自己,學習愛自己,才去想如何待人好吧!
啊,還有還有:驚喜有誰不喜歡?只是若果真的沒有製造驚喜的天份與心思,還是穩打穩紮走平實路線好了。畢竟,不是人人能夠做情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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