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當得知那宗政府官員之子自殺消息一出,我在面書已經讀到一些我覺得不太妥當的留言。於是,我在我網誌面書寫了一些說話,希望大家「積口德,自殺成因有很多,死的是一名年輕人」之類的說話,有人支持,有人覺得我是「道德撚」,unlike我的網誌面書。
這兩天,看到無論是認識的朋友,與普羅大眾,都有兩極的說法。曾經想過要不要寫寫說法,還是覺得應該把我的想法寫出來,反正,我不在追求什麼支持率點擊率等開飯。
明白的,大家對於政府對於教育局甚至某幾名官員的處事手法態度等等很不滿,有好些為人父母的甚至恨之入骨:我的子女在香港受教育被你這班粉腸弄到雞毛鴨血,你的子女讀國際學校或者出外唸書云云。香港政府不知所謂,作為香港人心知肚明,香港社會不斷崩壞,但我們還記得,我們為身為香港人而自豪嗎?
日本大地震,有部份中國人表示應該死得更多人,有商店提供優惠恭賀,然後我們指他們很不文明;七年前菲律賓旅遊車事件,有人說要將所有菲傭解僱,我們還會說跟他們沒有關係何必針對。香港人應該還知道如何分是非黑白,如何將每件事獨立看待。
對於父母們,你們很愛錫子女,你們是怎麼教導子女呢?假若子女在學校有一個常常欺負他的同學,老師處理了,子女還是很討厭那同學,然後有一天子女回來表示:「XX同學的爸爸遇上交通意外過世了,今天老師帶領我們一起祈禱,XX同學沒有上學。」身為父母的,會跟子女說:「你咁憎佢你唔開心咩?」還是「係啊,無左爸爸好慘,有機會要關心下同學,雖然佢之前對你唔好。」呢?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惻隱就是對別人的不幸表示同情。我還是希望小朋友有惻隱之心,同時也懂得保護自己。若果小朋友連惻隱之心都沒有,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我明白,人心肉造,我們很討厭某個人,對於他們遇上的挫折不幸總有幸災樂禍之心態,不過,若果那些不幸的事,不是發生在某個人身上,應不應該幸災樂禍呢?
我的選擇是說少句話,無辜的固然可憐,那個當父母的,就算我多不喜歡都好,也不會指這是報應,又或者猶如某些不負責任的傳媒對於任何倫常意外自殺事件捕風捉影胡亂猜測,然後一口咬定「他一定不是一個好母親」「他沒有關心子女」「他連家人也處理不好還學人攪教育」等等說法。
你質疑他的立場,可以繼續質疑,但不要將這件事聯結在一起。所以,我繼續質疑這位女士是否真的可以為香港教育做事,沒有改變立場。
我也會反思究竟過往是否犯上同樣的錯誤呢?有的,肯定有,不過現時想法不一樣,我不介意跟大家分享。
至於說到教育大學的大字報,正如我所分享的,這樣寫真的不恰當。不過,由大學校長到某些官員對這事的反應,我覺得很嘔心。
大家都很清楚,大學校園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在未有證據顯示張貼者是大學的學生,任何針對教大及其學生的指責都是無理的。你可以譴責這句說話涼薄,但自動波地入教大學生數,就不妥當。
所以,身為校長,即時的回應是錯誤的。你可以因為這句說話在大學貼出來對當事人被冒犯而道歉,但沒有需要立即將責任摃上身,因為自己是校長學生做出這樣的行為責無旁貸。
同時,我對於那位「你想你的子女被這些人當老師嗎」的論調感到非常可笑:現時當教師要有犯罪紀錄操守審查嗎?若果要的話,首先處理那些犯過性罪行的(政府與教局有行動了嗎?)。同時,已經不知有幾多好老師的例子,是因為年少時很頑皮,改過後執教鞭嗎?
若果教大校長向當事人道歉後,挺身而出表示:「若果證實是教大的學生,大學方面應該會好好跟他們溝通教育,希望他們明白,為人師表要有惻隱之心,才可以好好教育下一代做個好老師。」
最後想再次強調:我們面對其他涼薄的事情,沒有人同情的事情,不公的事情,我們應該就事情發聲表達不滿;但,一件事還一件事,若果我們連這些基本的邏輯也不懂,然後覺得「佢真係好抵死啦做佢個仔得到解脫係一件好事」,其實,我們跟那些我們最看不起的不文明五毛,有什麼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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