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校事件,學生會會長馮敬恩選擇在會議後公開好幾位反對陳文敏先生當副校一事的理由,那些理由讓我連聲驚嘆這理校委如此有智慧又意見獨特,亦因他這一著公告天下,被這班高智慧校委圍攻,指他違反保密協議,是大話精,以此方式達到目的沒有誠信與人品,甚至指他英文水平欠佳云云。
明眼人都見每位被點名的校委均沒有對馮同學所透露他們各自發表的反對原因作出任何澄清,大抵原因也是「保密協議」,那其實肯定是他們有說過--否則,什麼律師信呀保留追究權利等等的行動必定傾巢而出。
不過事後有兩位其實平日他們的言論都不大用理會的人出來指責馮同學:有位大導叫全港僱主「永別僱用」他,另一位那些「你應該慶幸你在大學所以死不了」可以略過,但她說到有關僱主的想法,其實是我想談論的地方。
馮同學表示,在公開之前以作最壞打算,可能會被要求退學,不過他作為本科生代表就要向同學問責,若果不指名道姓相關人等不會回應。這方面我絕對理解亦明白,所以才要向他致敬及感謝他,需知道,這樣一來,對於日後找工作,我可以說不會沒影響。
影響者,並不是那位婦人所指的那麼多假設,不過的確有僱主,特別是本地的(中資你想都不用想了),思想上覺得這類畢業生很難攪,又未必聽教,會抗拒聘請;又有些很想當然地不喜歡請一些走得太前的,已曝光的學生。
當然,我們都可以說,總有些僱主在請人時不會考慮這些,只考慮應徵者的能力,但亦難保這些僱主公司會被重要工作夥伴影響他們的決策。商業社會,這是有可能發生的。
所以,他這樣一著,的確多多少少對於前途有點影響。其實應該這樣說,很多參與社會運動走得最前的,都有這些風險。
不過,我想向一眾僱主講解一件事:馮同學在學校這樣做,不代表他在工作時會同樣處理,況且,工作中的保密協議分分鐘涉及合約內容,一旦不遵從隨時惹上官非及賠償責任。但我可以肯定的是,馮同學肯定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作為僱主,有責任感的年輕人,不多啊。
你可能會問:那麼日後他發現商業關係上的不是而選擇舉報又如何呢?若果你這樣想,你腦筋有問題了。犯法的事,任何人都應該舉報,對嗎?
或者我們不要太理想化,就想想兩年前有位顧問公司的伍小姐公開指出政府在解讀他們為免費電視所做的顧問報告是有所偏差一事嗎?伍小姐當然失去了工作,不過她贏得了良心與尊嚴。只不過,我想她也考慮過,在法律框架之下,在與客戶的協議之下,她可以說什麼而不會惹上麻煩,而僱主若要解僱她也有需要向她賠償的必要。她這個例子正好好告訴我們,你想做一件事之前,真的要認認真真考慮周全才去做。
至今我都覺得馮同學在學生時代做這樣的事沒有半點錯:在沒有商業考慮的環境之下還不能堅守信念與責任,日後怎能在社會立足呢?
放心吧!只要你唸好書,有責任心與及沉穩的性格與表現,會有外資公司賞識的!好好堅持下去,我們一定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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