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臉書的專用戶口有三千多朋友在看,我越來越記著一件事:別令蠢人出名。所以,有些人的歪理謬論,我選擇不貼出來好了,因為其實他們的目的是曝光,良知理性早已被狼吃掉,他們為了出位為了獲得好處面不紅耳不赤的說出一些匪而所思的東西,既然如此,冷待或者比較好。
所以,那位屈氏今天在那報紙發表的偉論,其實並不出奇啊--她的歪理歪如其姓,刊登在一份十分匹配的報紙,天衣無縫。不做不錯?我想起以前的公務員或者當官的,都是選擇小做小錯不做不錯的,這不是什麼新鮮概念。
人總有錯,無心之失的確是存在的,問題在於不同的工作崗位容許犯錯的空間是完全不同的!例如醫生,在診症時在做手術時,只要稍稍出錯,隨時令人失去性命或者釀成嚴重的後果!生命無take 2,我在工作上接觸有關醫療失誤的事故,知道當醫生的責任很大,更明白當醫生的並不容許有太大的犯錯空間。
那麼,警察呢?
作為執法者,理應公正公平盡力成為人民公僕,他們在處事時應該不偏不倚,執法尺度應該一致。
為何這次在處理伯伯被殺事件上,警方需要認錯呢?我想他們所犯的錯,並不是老屈女士那樣寬宏大量含混其辭所指的「執法者原本一心為老翁雪冤,廢寢忘餐查案,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翻,還被亂扣濫捕帽子」我不知是老屈女士跟得不夠貼還是選擇性閱讀新聞,直至院社站出來指出早已提供閉路電視片段,完全解釋不到「一心為老翁雪冤」的偉大警察為何早已得到疑人不在場證據還決定落案起訴,還走出來做場大龍鳳領功,他們才半夜三更鬼鬼祟祟來抱歉?
究竟這是無心之失還是有心老屈呢?原來故事未完!看過那份引導性口供紀錄,我是非常明白為何這位無辜者的哥哥與媽媽會激動落淚!他是一位智障人士,他沒有能力為自己申辯,還被有心引導錄取一份對自己如此不利的口供!雖然,我對於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有信心,相信這份口供與及事主的智商及表達能力,很大機會會不接納這份口供呈堂,但,就因為處理案件的這班警察,不知為何似是存心老屈一位無辜者匆匆結案,他之後要為自己平反所花的金錢時間與及蒙上不白之冤,又應該嗎?
這不是隨便走出來說句Sorry囉就能算數的,最最最重點是,為何理應公正公平的執法者,會如此粗疏故意地讓一個肯定不是兇手的人入罪呢?這不是中間犯錯,這是大有需要了解這些警察為何這樣做。
有些崗位與職業為何要有一套更高標準與要求的守則,為何容許犯錯的空間比其他工作小,為何要對他們嚴格規管呢?因為他們不公正公平執法,對社會是十分危險的。
早前佔領行動那麼多宗檢控,有數不盡的被法官指出警方口供不可信檢控不明所以,作為普羅大眾,對警察的形象與可信度已經不斷下降,現時再來這一宗本應沒有什麼政治因素可言的個案,警察,還是可敬值得尊重的人嗎?
別以為不關你事,這位無辜者是不明不白地被那班睇了八百粒鐘十分落力希望破案的警察覺得似樣就拘捕並不理什麼不在場證據還在undue influence的情況下向沒有完整表達能力的人錄取口供,你跟我,都不知幾時會被看中,被老屈。
至於呢位寬宏大量的老屈,載她的的士司機可以是是但但兜錯路,醫她的醫生可以是是但但斷症開藥,餐廳可以是是但但hae煮俾佢食,因為,你們都是專業可敬的,一時的無心之錯,老屈很肯定會原諒體諒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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