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讀到一段新聞,感同身受,很想寫一些東西:
(轉載至AM730)英國衛生部就一宗嚴重醫療失誤道歉,受害男嬰Xavier Cutillo,至今左眼失明及腦部受損。他去年12月出世時難產,接生醫生7次施用吸盤仍不成功(指引只限用3次),竟蠻幹地用鉗強扯,粗暴拉出男嬰時,赫見他顱骨破裂,眼球脫落並掛在臉上,雙親頓由天堂墜入地獄。
為何感同身受呢?且聽聽我的故事。
年幼的我已經發現右邊眼角有一約接近一厘米長凹陷的疤痕,其實很明顯的,亦很礙眼。當我懂事之後,媽媽告訴我這疤痕的來源。
她說,因為我的頭很大,出世時醫生及助產士用盡方法都未能將我從母體取出,當然包括吸盤啦!之後不知是醫生還是助產士,竟用鉗試圖將我扯出來!結果不成功,而導致我有這一道疤痕。
這某程度上屬於毀容,母親還告訴我,幼稚園有個可惡的教師說:「你中文名有靚仔既意思,可惜你唔係。」我想,若果在今時今日她這樣跟學生說,她應該會見報,被人在網上起底,而我應該九成九有心理陰影。
另外,由於老本行的關係,若果事發在今時今日,父母應該可以向醫管局索償,因為醫療失誤導致兒子毀容--搵人補番忽肉都要錢架!
是的,當年父母曾經告訴我,是可以在身體其他多肉的部份找一忽肉補上去的,多肉的部份,例如大脾,例如坐著那裡(其實周身都咁多肉啦我)。鑑於我覺得既來之則安之,我又不是靠面口搵食,更加不想將坐住的肉補上臉上,我認為沒有需要這樣做。
當然,可幸的是我是男生,那一小疤痕並不大影響;而更好彩的是,那個鉗只要鉗入幾毫米,我應該變成獨眼龍。
年長了,臉大了,疤痕不會成長,就越來越不顯眼。
所以,當我讀到這報導時,深深感受該嬰兒父母的憤怒與難過,同時亦繼續記得:一個小孩子能夠平平安安在母體十個月然後健健康康的出生,已經是一件很有福的事了。
你與我,其實都已是幸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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