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人,我們最近還可以自豪的,應該是司法制度的健全而沒有崩壞。唸過法律的我,對於法庭判決總會花點心思去了解才發表意見,所以,我還是傾向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與法官的判決,當然,這是個總體上的說法。
既然有司法制度,當有什麼認為不公義的事情發生了,訴諸法律就是最後的保障。民事訴訟是兩個個體的法律糾紛,但刑事或者司法覆核,就是跟政府相關了。
就是因為最近發生很多讓香港人還相信法律的判決,小鳳姐不斷出場,不過,其實有沒有想過,小鳳姐出場的代價很大呢?我們所納的稅,通通用在這些事情上。
先說由去年佔領事件發生的多宗襲警阻差辦工等案件吧!為何我們常常在傳媒讀到的結果是證據不足撒控,又或者罪名不成立呢?我們當然明白,每件刑事案件在審訊時,控辯雙方均有相對同等的權利去證明有罪或無罪,同時亦不代表每一個控罪應該十拿九穩才提出起訴,不過最基本的,就是執法機構認為證據證明疑犯有罪的機會率高於一半吧!
我們一次又一次獲知,警察不停改口供,甚至有不在場證據差不多跟砌生豬肉無分別,還有報導至明知有可以證明疑犯無罪的證據也故意不及時提出來。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
我不去猜測他們背後有什麼動機,不過這樣一來,警察可信公正的形象再一步崩壞,什麼公關宣傳什麼電視廣告對很多香港人來說顯得假惺惺。
還有那一宗電視台拍到發生什麼事的黑警七友事件,事主批評涉案人士在認人時不合作,這位我都不知用什麼形容他的警務署署長跑出來的解說實在大開眼界!上樑不正下樑歪,我一直懷疑,還有良知還沒有被洗腦還直正熱血的警察,對於這一切一切,感到迷惘還是羞恥呢?
律政司呢?他們究竟用什麼標準接納執法者提控的證據來決定起訴呢?能夠一次又一次的被法官指出證據不足指控空洞不盡不實,是有人失職還是有什麼原因?
最最最重要是,這些審訊所花的人力物力堂費,都是納稅人的錢!胡亂提控,除了浪費法庭時間之外,就是浪費公帑!
鏡頭一轉,王維基先生的香港電視對於不獲發牌提出的司法覆核獲勝,行政會議需要重新就發牌進行審批。雖然我都在面書說過,不等於政府會發牌給他們,但至少還港視一個公道。
之後的發展如何我們放長雙眼看,畢竟大家都很了解大師份人如何。不過我想說的,是這個政府如何不尊重民意,作出與民為敵的決定,然後認為不公義的一方利用還有的司法制度向政府的決定質疑。
司法覆核花的錢很多的,律師費,上庭,堂費,王先生那邊是他付的,但政府這邊是我們付的!不知他們會不會上訴,但在我們召喚小鳳姐之時,有沒有一個感覺,這是刀仔插大脾呢?明明我們希望他們可以獲發電視牌,這個XX的政府偏逆民意,最後要拿我們的錢來就這個決定訴諸法律!
一個與民為敵處處跟人民對著幹的政府,在有些人覺得不聞不問算吧啦的同時,我們的錢就被這班XX不停的亂花!我知道,那些三跑呀高鐵呀白宮痔瘡發言人都是在枉花我們的錢,我們真的可以當無事發生默不作聲嗎?
當我要過數交稅的時候,我不其然就在不停的爆粗咒這個政府的官員與那位大師。今天,看見他們那些巴士巡遊當落區聽意見,市民中指溪錢出齊,不知又浪費幾多金錢與警力,我又再爆粗了。
我衷心相信有報應,衷心等這班福娃的報應來臨。來,讓我們誠心向天禱告,祈求善惡到頭終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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