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記得

今晚看電視新聞報導,有一名外國記憶王在香港表演如何一分鐘記下一百零二個數目字,還破了世界紀錄。

這是記憶力,還跟唸書有關的東西。


而我,一向出名好記性:無論工作上處理幾多的檔案都有點印像,還記得檔案號碼;最恐怖的是生活瑣事都記得,還記得很清楚。

中三打後十年都有寫日記的習慣,後來沒有了,因為發現有些東西就算不寫,都永遠不能忘記。

愛情最殺人的地方,就是記憶。

記得這個地方跟誰來過,這套電影跟誰看過,這首歌在跟誰一起時聽過、又在分手後邊聽邊流淚,這種香水讓我想起誰,那一年的某個節日某某怎樣的對我...
一切一切,以為隨年月過,會慢慢忘記;但其實,人的腦袋就是選擇性的洗去記憶。

就因為記性太好,記得太多;記得太多既成事實,就是去調節記起的時候是抽身去看那段經歷,還是讓情緒輕易被帶動。

說穿了,就是能否看透。

近年,發現自己的記憶力其實有點退步,幸好工作上沒有這情況,但日常生活中,總要提醒自己要記著有些東西似的。

我希望自己繼續記性好,而不要善忘。因為,善忘會讓自己好像沒有活過沒有愛過。

最近買了林夕字傳2,一連聽過兩首小城大事,竟然有點悲從中來。這歌基本上沒有什麼跟生活經歷相關的情況,亦沒有遇過這樣戲劇性的事情,只是突然投入過度,然後慶幸自己仍然記得。

記得自己愛過誰,記得自己愛著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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