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星期四

這是父母害的

當得知早兩天那位住豪宅的少女自殺身亡而揭發的事件,我跟很多朋友的反應都一樣:驚訝,竟然可以無身份證還生了兩個女兒,女兒都十多歲,沒有到過學校唸書,但據稱社交生活是有的。

她們的父親乃跨國公司高層,行頭的朋友告訴我,他是那間公司很代表性的人物之一。傳媒更能夠找出他跟「太太」出席活動的合照--我想沒有人會猜到,這位女士同樣是非法居留,沒有香港身份證。




有錢,原來可以這樣的:我穿得身光頸靚,選擇出入的地方均不大可能被查身份證,還可以一樣跟丈夫出席公開場合。我們至今不知道為何這位男士選擇要太太在香港逾期居留,其實兩個人真的相愛,大可以申請她來港定居,就算他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資格,大概也可以向英國埋首吧。這是疑團,有說因為這女士已在菲律賓結過婚,回去會有麻煩,這又好像不大合理,除非她不能回去離婚有其他我們未知的原因。

兩個人相愛,選擇這樣偷偷摸摸,不過因為男方有錢有地位,他認為一切可以解決,最多不去旅行,留在香港就可以。有錢,可以叫醫生來醫病,不用身份證,有錢,甚至可以疏通某些人--這是我的假設,很多報導都已指出警方的調查方向與相關有機會被揭發的可能性。

成年人大可以這樣活下去--這是他們的選擇,但小孩呢?他們有什麼選擇權?為何他們被安排要成為無證人士?就算家境多好,物質多不缺,他們因為自私的父母作出如此決定,便要過著如此人生。

我不知那對父母有沒有想過後果:女兒沒有校園生活,因為沒有身份證及護照不能出國,在他們開始懂事便要向他們解釋「你們沒有身份證,出街小心」還是,他們到什麼地方都要家長陪同,然後,別打算自行出外。我懷疑他們的朋友也是父母安排之下的,其餘街外人,不安全的,不可靠的,別想。

兒女是個體,他們有思想,當他們成長然後意識自己身份的與眾不同,那些失去的不是父母用任何物質能夠補償的:這不是「你今天不能出席某某的生日會,我答應你買一份怎樣的玩具給你」,當朋友能夠參加這些那些而自己不能,他們很快就會意識到問題所在,然後都不知該不該問父母,為何我會這樣?

這是另類的禁室培育,我完全不理解亦不明白他們的父母,父親還應該是受了高等教育的成年人,為何沒有設身處地想想,你養育子女不是寵物,他們日後會怎樣?能否談戀愛能否結婚生子?你倆過世後他們是否要去報警指出父母讓他們沒有身份?

荒謬至極,完全是你讓他們生於世上,卻給予他們一個扭曲了的人生。

我真的覺得這對姊妹很可憐,就算物質上多富足,他們卻連最基本的自由也沒有。這是真正的兒童權利,不是那位蔣議員所講的「依家啲細路仔好叻架,有啲就直頭係阿媽鬧兩句,推一兩下,即刻可以打電話報警。」試問這對姊妹,他們能夠做什麼?

十五歲,選擇結束生命,可悲,但這一切也是父母造成的!就算她如何向父母告知有多辛苦難受,到了這個地步,難道父母會跑出來認罪,然後可能有人要坐監有人要被遣返,這頭家散了,對嗎?若果這兩名成年人一開始不是想出這樣不知所謂的處理,本來一家可以齊齊整整的。

希望這位小女孩在他方快活地過著日子,希望她的妹妹能夠真真正正的自由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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